目 次 前言 引言 1 范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4 評估指標與評分 5 組織實施 5. 1 評估環境 5. 2 評估主體 5. 3 評估流程 6 評估結果 6. 1 指標得分 6. 2 老年人能力等級劃分 6. 3 評估結果報告 附錄 A (規范性) 老年人能力評估基本信息表 A. 1 評估信息表 A. 2 評估對象基本信息表 A. 3 信息提供者及聯系人信息表 A. 4 疾病診斷和用藥情況 A. 5 健康相關問題 附錄 B (規范性) 老年人能力評估 B. 1 老年人能力評估表 B. 2 基礎運動能力評估表 B. 3 精神狀態評估表 B. 4 感知覺與社會參與評估表 B. 5 老年人能力總得分 附錄 C (規范性) 老年人能力評估報告 參考文獻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/T 1. 1— 2020《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部分 :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》的規定起草 。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 。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。 本文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提出 。 本文件由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(SAC/TC315)歸口 。 本文件起草單位 :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、民政部社會福利中心 、北京大學 、南京市建鄴區社會福利院 、四川省民政廳、成都市民政局 、天津市養老院 、天津市退休職工養老院 、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康泰老人樂園 、北京寸草關愛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。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:俞建良、李邦華、孫文燦、郭彬彬、馬雅欣 、甄炳亮 、謝紅、雷洋 、李星震 、易 婕、黃禹洲、鄧祥莉、李長根 、孫兆元 、尹莉 、秦璽林、王習宇、王小龍、馬曉雯、趙元萍、朱丹、楊茹俠、丁睿。 引 言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日益加深 , 為了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的需求 , 在 2013年民政行業標 準 MZ/T 039— 2013《老年人能力評估》實施的基礎上 ,結合國內外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的新進展 , 編制本文件。本文件為老年人能力評估提供統一、規范、可操作的工具 ,為科學劃分老年人能力等級,推進基本 養老服務體系建設,優化養老服務供給 ,規范養老服務機構運營,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等提供依據 。 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老年人能力評估的指標與評分 、組織實施及評估結果 。 本文件適用于開展老年人能力的評估 。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沒有規范性引用文件 。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。 3. 1 能力 ability 個體順利完成某一活動所必需的自身條件 。 4 評估指標與評分 4. 1 按照表 1 的指標要求,一級指標共 4個 ,包括自理能力 、基礎運動能力 、精神狀態 、感知覺與社會參與;二級指標共 26個 ,包括自理能力 8個二級指標 ,基礎運動能力 4 個二級指標 ,精神狀態 9 個二級指標,感知覺與社會參與 5個二級指標 。 4. 2 各項指標和評分按照表 2~表 5 的規定 。
5 組織實施 5. 1 評估環境 5. 1. 1 評估環境應清潔 、安靜 、光線充足 、空氣清新 、溫度適宜 。 5. 1. 2 社區老年人集中評估時,應設立等候評估的空間 , 評估工作在相對獨立的評估室內逐一進行。開展評估工作的機構宜設立單獨的評估室 。 5. 1. 3 評估室內物品滿足評估需要 ,不應放置與評估無關的物品。評估室內或室外有連續的臺階和帶有扶手的通道,可供評估使用。樓梯、臺階各級踏步應均勻一致、平整、防滑 。 5. 2 評估主體 5. 2. 1 開展評估工作的機構應為依法登記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。 5. 2. 2 開展評估工作的機構應至少配置 5 名專/兼職評估人員 。 5. 2. 3 評估人員應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,有 5 年以上從事醫療護理、健康管理、養老服務、老年社會工作等實務經歷并具有相關專業背景,理解評估指標內容,掌握評估要求 。 5. 2. 4 應保護被評估人員和評估人員的尊嚴、安全和個人隱私 。 5. 3 評估流程 5. 3. 1 首次評估應由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申請,受理申請后,由評估機構采取集中或入戶等形式實施評估 。 5. 3. 2 每次評估應有 2 名評估人員同時在場,至少一人具有醫護專業背景 。評估時 , 老年人身體發生不適,或者精神出現問題,應終止評估 。 5. 3. 3 評估人員應通過詢問老年人本人及照顧者,或者查詢相關信息,填寫附錄 A 中表 A. 1~表 A. 5 的內容,并簽字 。 5. 3. 4 評估人員按照表 2~表 5 進行逐項評估,填寫附錄 B 中表 B. 1~表 B. 5 每個項目得分,確定一級指標得分和老年人能力評估總得分 。 5. 3. 5 評估人員根據 4個一級指標的得分,依據表 6 確定老年人能力等級 ,并填寫附錄 C 的老年人能力評估報告,經 2 名評估人員確認并簽字,同時請信息提供者簽字 。
5. 3. 6 形成老年人能力評估報告后,評估結果應告知申請人。老年人能力評估應為動態評估,在首次評估后,若無特殊變化,至少每 12個月評估一次,程序與首次評估相同;出現特殊情況導致能力發生變化時,宜申請即時評估 。 6 評估結果 6. 1 指標得分 6. 1. 1 自理能力包括 8個二級指標的評定 ,將其得分相加得到分量表總分,應填寫表 B. 1。 6. 1. 2 基礎運動能力包括 4個二級指標的評定,將其得分相加得到分量表總分,應填寫表 B. 2。 6. 1. 3 精神狀態包括 9個二級指標的評定,將其得分相加得到分量表總分,應填寫表 B. 3。 6. 1. 4 感知覺與社會參與包括 5個二級指標的評定,將其得分相加得到分量表總分,應填寫表 B. 4。 6. 1. 5 將上述 4個分量表得分相加得到老年人能力評估的總得分 ,應填寫表 B. 5。 6. 2 老年人能力等級劃分 綜合自理能力、基礎運動能力、精神狀態、感知覺與社會參與4個一級指標的總分,進行能力分級。能力分級應符合表 6 的要求。 6. 3 評估結果報告 評估人員應根據評估情況填寫附錄 C,并簽字,形成老年人能力評估報告。
參考文獻 [1] 孟群 ,劉愛民. 國家疾病分類與代碼應用指導手冊[M] . 北京 : 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出版社 ,2017. |